baseball的起源

棒球baseball的起源



「棒球」運動一般認為是源自於英國 England(U.K.)傳統運動「板球cricket,最早出現於北美洲地區,但真正出現哪一個年代,由何人發明,則眾說紛紜難以考證。



 

比較可靠的說法是1839年由美國陸軍army軍官達博岱(Abner Doubleday,畢業於美國知名的西點軍校,日後成為南北戰爭時代的名將)所發明。




目前被發現最早的棒球正式規則,則是出現於1845年。

 


Baseball」為棒球的原文,日本人中馬庚在1895年創造了「野球」的字彙,即日本所謂的「野球元年」。

 


同年,日本成為臺灣這塊島嶼的新主人,棒球運動隨之傳入,並把這項運動稱之為「棒球」,1906年出現了臺灣史上第一支棒球隊,開啟了棒球在臺灣發展的歷史。

 


規則簡介

棒球比賽分為攻、守兩方,在扇形的球場裡進行球賽。場中有四個壘包(base),比賽中,雙方輪流為進攻方或防守方。

 


進攻方每次由一名打擊手上場打擊,打擊手將球擊出後從本壘起跑,經過一壘、二壘和三壘向前推進,最終回到本壘而贏取分數。

 


如果三支好球沒有打中,或者擊出的球被防守方球員在空中接到,或者被防守壘位的球員接到球之後才跑到壘包,打擊手便被判出局。

 


進攻方有三個人出局之後,雙方交換進攻和防守。

 


 

正式的棒球比賽每場一共有九局,每局分上、下兩個半局。最終按雙方獲得分數的多寡來裁定勝負。但成人棒球以下的比賽,有時並不打完九局,依該項賽事規定為準。

 


 

 army (1)陸軍 (2)海軍 (3)空軍

➁ England 

   (1)英國 (2)美國 (3)中國

➂ 壘包 (1) ball  (2)base (3)bat

➃ cricket (1)板球

         (2)蟋蟀 

         (3)以上皆是

➄ 棒球(1) baseball

       (2) basketball

       (3) dodgeball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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